图有其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今年五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一个大事件

作为编辑,我很关注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我们在去年底的选题会上就确定了今年第五期推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经过各位专家和我们编辑的努力,将会按期出版。

此次专题得到了赖茂生老师的大力帮助,赖老师在北大有一堂选修课是《信息政策》,我上学的时候也选修过。当我向赖老师提出约稿时,赖老师很爽快地答应了,因为他和他的信息政策研究组正在进行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看了本期的八篇专题稿件后,我作为编辑还是比较满意的。如果说遗憾,那就是没有一篇稿件专门写条例与图书馆的关系。

如果看过条例的人都知道,第十六条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这说明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的传播者,另外一点与图书馆有关的就是政府信息的目录体系的建立,也可以说是与图书馆学情报学有关。我们既是条例制定的参与者,也是实施的参与者,更是条例的受益者。可是,我们准备好了?

其实不用什么准备,只需要将政府机关发送过来的资料提供给用户就可以了,给多少提供多少。条例并没有规定必须专门有人负责,一个员工可以在做其他日常工作的同时顺手做了就可以了,其实没在条例颁布之前,好像也是这样。当然,现在要规范起来,至少形式上规范起来。但现在条例已经实施了,会有不一样的问题出现了。比如用户发现他想要的信息没有在图书馆得到,该怎么办?如果必须让图书馆给个说法,为什么提供不出来,甚至状告图书馆怎么办?再比如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收费标准达不到部分用户的满意该怎么办?……

我细读了条例好几遍,只有一个感觉,表面文章做得都不怎么地道。在中国目前有法不依的泛滥,让一个条例去勇担重任实在是一个笑话。所以我们要宽容地去对待它以及它的实施。宪法体现的是规则,而诸如此类的条例更多是让规则之下运行更多的潜规则。我们很难去想象政府去公开建国后的种种镇痛;我们很难去界定所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我们很难去猜测政府对待我们正当要求时所采用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难确定的是政府实质上的历史文档要封存到1921年之前,因为这是国家秘密,其实是党的秘密;肯定的是猫主席当年害死了多少人你永远都不会知道,因为这是个人隐私;如果请客吃饭的花费变成公务员的误餐补助或者加班餐费也不要吃惊。资中筠说:中国还没有迈过民主这个坎。是啊,爬都不会,就想跑了。你不是弱智就是当我们弱智。

我们家%宝兄曾经写过一首诗《仰望星空》,还真有点泰戈尔的感觉。家#宝兄告诉我,本诗有很多隐喻,它的伟大在于我们还处于黑暗之中,让我带领大家一起梦游吧。政府信息公开体现的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我们无法直面阳光,因为我们要环保,拒绝防腐剂。

其实每个人都与本条例相关,每个人都有按照本条例行使自己的权利。我就想去问问政府你给搜索引擎和众网站设定的关¥键词屏!蔽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还是个人隐私?

本期专题里有篇稿子是一个调查统计,你看后也许会有这么一个结论:图有其表真扯淡,什么大事件,你以为是新闻联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