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做父母的“无恩论”

看有点闹腾兄的2012年总结关键词,其中有一段:

“胡适先生曾经说过:”父母自作主张地将一个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必应对这个孩子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负一部分的责任.””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一直很欣赏先生的“无恩论”,做父亲我还是新人,但我会用一生的时间学着做一个合格的父亲。”

作为胡适的粉丝,我对此话有印象,然后Google出了来源(虽然是网络上的,但我在书中见过,非网络谣言),转贴附后,并谈一点自己的感想。

书社会很多人已为人父母,深知做父母的不易。我的女儿已经两岁半,我现在并没有对“养儿方知父母恩”这句我赞同的老话有更感同身受的体会,印象教深的是发觉孩子长大的不易和她给我带来的快乐。

用多少美妙的词汇无法去形容那幼小的天使,任何的呵护都不为过,只因幼小;任何的赞美都不为过,只因天使。泰戈尔说,“婴儿自有一堆金子和珍珠,然而他像个乞儿似的来到这个世界上。”泰翁用一句诗歌颂了这些幼小的天使。上帝让你在激情的过程后去体会人生最不能承受之轻的过程,它将会伴随你的一生,然后在另外两个人的激情后得以轮回。

作为一个悲观主义者,我还特别欣赏泰翁的另外一首大家耳熟能详的诗句,“每个孩子出生时,都带来讯息:神还没有对人失望灰心。”

关于胡适先生的“无恩论”是站在父母的角度上说的,如果站在做儿女的位置上,这位自由主义战士是绝对反对的,这就像他用中文写就的那些挞伐“面子上都是仁义道德,骨子里都是男盗女娼”似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文章,而在美国用英文所作的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弘扬之语(外研社今年出版了胡适的英文文选三册)。

胡适无论是遵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还是为母亲养老送终都堪称世俗的大孝楷模,但骨子里却是对传统忠孝的深深憎恶。这也是我欣赏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封建社会的专制通过儒家的忠孝约束了人的行为规范而得以天下太平,用忠以保江山,用孝保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以及通过家庭来缓解朝廷的压力,虽压抑人性,但却非常实用,而且在现代化的今天,仍然有很多借鉴的地方。这却被客观上49年后一系列的运动和主观上的计划生育弄得已不伦不类。

忠孝本是常理,但在传统封建的社会却成了羁绊个人发展的道德制高点,对人不忿时,拿起这个大棒就猛挥一气,就连现在那些“坐稳了奴隶”的人动不动对政府决策提出异议的人士一句“汉奸”、“西奴”,却无视“奴隶主”已成真正“西奴”的父母。忠于谁,可悲地已经成为一个法制社会的非常理问题。直到现在的农村地区,孝带有很大的交易成分,最现实的一个例子,如果父母不给我买房娶媳妇,孩子很难给他们养老送终;最讽刺的一个例子,很多父母都有自己的养老钱,以与这些自己曾经的天使在做经济学的博弈。在这个拼爹的时代,居然有那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除却现实的无奈外,还依然有如此根深蒂固的想法,不禁唏嘘。

周作人曾经说过,五伦只有朋友这一伦就够了,深以为然。你的父母不仅将你带到这个世界,而且在你最无助的时候给予最大的帮助,这是你最亲密的朋友,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夫妻之情除却男女之情外,最深在于时间,ta可能是陪伴你生命中最长的那个人。

每一个做父母的都是在不断的学习中,有时却难逃你那些根深蒂固印记的影响。北岛在《城门开》里《父亲》篇章中写过这么一段文字:

“自八十年代起,我和父亲的地位颠倒过来——他对我几乎言听计从,至少口是心非。我们从未真正平等过,有时我多想跟他成为朋友,说说心里话什么的,但发现这不可能。

其实,几乎每个中国男人心中都有个小暴君,且角色复杂:在社会上基本是衙役顺民,不越雷池一步,“人阔脸就变”,对手下对百姓心狠手毒,这在历代造反者身上尤其明显,关键是转换自如,无须过渡;在家中小暴君必是主宰,无平等可言。

  直到我成为父亲,才意识到这暴君意识来自血液来自文化深处,根深蒂固,离经叛道者如我也在所难逃。回望父亲的人生道路,我辨认出自己的足迹,亦步亦趋,交错重合——这一发现让我震惊。”

我读后被深深一震,我们还没有到肉唐僧所说的“再见,父亲”那个时代(见《被劫持的私生活》一书),但却在养育孩子身上看到了自己作为父亲“摸着石头过河”的无奈。罗大佑在未解禁的八十年代的台湾写下这样一段歌词:“我的家庭我诞生的地方,有我童年时期最美的时光,那是后来我逃出的地方,也是我现在眼泪归去的方向。”这样的表达已无须溢美。

在新的一年,写篇正经一点的文字装儒雅,最后我也自说反话,左右互搏一下。

胡适你别他妈说这些不着调的话,还什么“父母自作主张地将一个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我好几亿个精子,就这屁孩子最欢实,我欠他的啊。

附录(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8362380/):

胡适:我的儿子

我实在不要儿子,
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的招牌,
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
花落天然结果。
那果便是你。
那树便是我。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
我不能不养你教你,

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
并不是我待你的恩谊。
将来你长大时,
这是我所期望于你:

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
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

————————

汪长禄先生致胡适的信:

昨天上午我同太虚和尚访问先生,谈起许多佛教历史和宗派的话,耽搁了一点多钟的工夫,几乎超过先生平日见客时间的规则五倍以上,实在抱歉的很。后来我和太虚匆匆出门,各自分途去了。晚边回寓,我在桌子上偶然翻到最近《每周评论》的文艺那栏,上面题目是《我的儿子》四个字,下面署了一个“适”字,大约是先生做的。这种议论我从前在《新潮》、《新青年》各报上面已经领教多次,不过昨日因为见了先生,加上“叔度汪汪”的印像,应该格外注意一番。我就不免有些意见,提起笔来写成一封白话信,送给先生,这求指教指教。

大作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佬父母一方面的说法。换一方面说,须知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口气说道:“但是我既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变成了跛形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做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回账”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衣食,后来又帮助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季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够“不是待我的恩谊”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了。”为什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悌弟”、“信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介总这够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条凑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把他“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生思潮,便联想到先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做洪火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的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决无疑义了。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浅薄的青年,动辄抄袭名人一两句话,敢于年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凭父母的孝顺儿子。”久而久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于死,都有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他调换空气,不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者如扶醉人”,现在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可怜他们,池下告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从东边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我很盼望先生有空闲的时候,再把那“我的父母”四个字做个题目,细细的想一番。把做儿子的对于父母应该怎样报答的话(我以为一方面做父母的儿子,同时在他方面仍不妨做社会上一个人),也得咏叹几句,“恰如分际”,“彼此兼顾”,那才免得发生许多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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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答汪先生的信:

前天同太虚和尚谈论,我得益不少。别后又承先生给我这封很诚恳的信,感谢之至。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的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的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下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秘们不要把自己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孝子”两个字究竟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商梁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做“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致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致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

(阵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级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倾家荡产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前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在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中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我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人不管了。

先生又要我做“我的父母”的诗。我对于这个题目,也曾有诗,载在《每周评论》第一期和《新潮》第二期里。